上海发布汽车行业营销传播合规公约 评测对比类内容须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

上海市委网信办等多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聚焦恶意唱衰、歪曲政策、违规引流、非理性维权等突出问题,对明码标价、促销透明、宣传真实、评测对比利益关联披露、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作出自律要求,旨在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8月6日,据“网信上海”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联合开展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并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了《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公约围绕车企线上营销的突出风险,从价格行为、网络信息传播、销售与服务行为等维度明确自律要求,旨在推动整车企业、经销商及相关市场主体恪守合规底线。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的四大突出问题:恶意唱衰市场、歪曲解读政策、违规营销引流、引导非理性维权。有关部门在行动中发现,汽车行业在网络营销和信息传播中缺乏贴合行业特点的自律指引,部分车企和经销商的合规意识、自律能力参差不齐。为此,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合规公约,将典型问题的治理要求转化为可对照、可执行的自律条款。

从适用范围看,公约覆盖本市汽车生产、新车销售、零部件供应等营销活动,涉及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授权经销商等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方面,公约要求生产企业合理定价,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定价策略;销售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须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车辆完整名称、型号、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及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仅以厂商指导价代替实际销售价格。促销活动须完整明示补贴对象、申请条件、方式等信息,不得将政府补贴、厂家置换补贴、金融贴息等多重优惠叠加后包装成“极限低价”进行误导。同时,公约禁止价格歧视,规范“付费解锁”功能,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

在网络信息传播规范方面,公约强调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涉及车辆价格、性能、配置、权益的信息不得虚构,不得恶意唱衰车市、刻意诋毁竞品、煽动非理性维权。新车发布和营销推广时,宣传话术应与实际交易一致,不得使用模糊表述隐瞒消费限制条件;AI直播、生成式内容应标注技术属性,不得虚构“内部优惠”。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约明确要求评测、对比类内容应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并严禁组织“黑公关”“网络水军”实施抹黑、恶意对比等行为。

销售与服务环节同样有一系列约束: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明示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装潢、办理贷款,不得限定消费者选择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与售后服务商,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销售主体应完整明示质保、保修、家用汽车“三包”等售后政策,对非授权车辆须书面告知销售主体与责任主体。投诉渠道也须保持畅通,投诉受理、转交及处理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

该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汽车行业线上营销乱象频发的背景下,这份由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既是对专项治理成果的制度化巩固,也为车企和经销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边界。对于消费者而言,公约有助于减少夸大宣传、价格误导和隐性捆绑,让购车决策更透明;对于行业而言,公约的落地执行将推动公平竞争,促进汽车产业诚信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后续效果如何,还有赖于各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持续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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