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8月4日发布消息称,该国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哈萨克斯坦计划在首都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以及阿斯塔纳卫星城阔什开展为期三年的无人驾驶汽车试点。此举标志着哈萨克斯坦在自动驾驶技术落地与监管探索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
根据规定,无人驾驶汽车既可在专用测试场进行测试,也可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部分公共道路上开展测试。规则对项目参与方、车辆准入、运行安全及国家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这种“测试场+公共道路”的双轨安排,既保留了受控环境下的基础验证,也为技术企业提供了接触真实路况的机会,有助于发现实验室难以模拟的复杂问题。
规定针对车辆不同自动化程度提出了差异化安全要求。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须有人员随时准备接管;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可在车内无驾驶员的情况下运行,但须由远程操作员实施监控。与此同时,所有测试车辆须配备数据记录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自动驾驶系统紧急关闭装置,并在车身张贴“自动驾驶”标识,还需建立车载软件外部干扰防护机制。这些要求与国际上通行的自动驾驶测试监管思路基本一致,重点在于明确安全责任与可追溯性。
除技术层面的规定外,规则还对无人驾驶汽车载客运输、与执法部门协作、交通事故处置以及相关责任保险等事项作出安排。这意味着哈方在推动技术测试的同时,也在同步构建公共安全与法律责任的配套框架,为试点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保险和纠纷问题提供处理依据。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表示,开展试点有助于在真实环境中检验无人驾驶技术,积累执法和监管经验,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从产业背景看,无人驾驶是人工智能与交通出行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哈萨克斯坦近年来持续推动数字化战略,此次出台全国性测试规定,既是对前沿技术持开放态度的体现,也可能成为吸引相关企业进入中亚市场的一项政策筹码。
放眼国际,多个国家和地区已陆续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通过分级管理平衡创新与安全。哈萨克斯坦选择在首都、最大城市和卫星城三类不同区位开展试点,有利于收集多样化城市环境下的运行数据。对有意参与中亚自动驾驶市场的企业而言,这项规定给出了相对明确的准入与合规路径;对公众而言,无人驾驶从封闭场地驶向公共道路,意味着安全性与可靠性将接受更真实、更持续的检验。未来三年试点的进展,将直接影响该国在自动驾驶领域后续立法和监管细则的推进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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