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规定 阿斯塔纳等三地试点三年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4日发布消息,哈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规定,计划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及卫星城阔什开展为期三年试点。新规明确专用测试场与公共道路测试并行,按自动化程度分层设置安全要求,并对车辆配置、远程监控、载客运输、事故处置和责任保险等作出规定。官方表示,试点有助于在真实环境中检验技术、积累监管经验,为完善法规提供依据。

据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4日发布的消息,哈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规定,计划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以及阿斯塔纳卫星城阔什开展为期三年的试点。这意味着,这一中亚国家正式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公共道路测试建立起一套明确的规则框架。

按照新规,无人驾驶测试车辆既可在专用测试场内进行测试,也可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共道路上开展测试。规定对项目参与方资质、车辆准入条件、运行安全要求以及国家监管方式等均作出具体说明。这种“场地+公共道路”并行开放的思路,也为不同类型、不同成熟度的自动驾驶系统提供了差异化的验证路径。

针对车辆自动化程度的不同,规定设置了分层安全要求。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须有驾驶员或随车人员随时准备接管;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则允许在车内无驾驶员的情况下运行,但必须由远程操作员对车辆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有业内观点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为高阶自动驾驶提供真实的运行环境。

在技术配置层面,参与测试的车辆被要求配备数据记录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以及自动驾驶系统紧急关闭装置,车身应张贴“自动驾驶”标识,并建立针对车载软件外部干扰的防护机制。这些硬件和软件层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车辆一旦出现异常,能够被及时发现、记录并干预,也为事后责任认定保留依据。

相关规定还覆盖了无人驾驶汽车载客运输、与执法部门协作、交通事故处置以及责任保险等衍生议题。可以看出,监管者并非只关注技术本身,而是将无人驾驶测试纳入公共交通安全和民事责任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表示,开展试点有助于在真实环境中检验无人驾驶技术,积累执法和监管经验,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业内人士通常关注此类试点带来的政策信号:对于研发自动驾驶系统的企业而言,获得一个明确、可预期的测试环境,往往比单纯的技术验证更具吸引力;对于公众而言,规则中对远程监控、保险和事故处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无人车出事怎么办”的关切。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全球多国正围绕自动驾驶展开新一轮监管竞争。哈萨克斯坦选择以三年试点切入,既显露出推动交通智能化的意图,也保持着较为审慎的节奏。未来试点过程中积累的数据与经验,能否转化为更成熟的法规和商业落地场景,仍值得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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