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汽车行业营销传播合规公约 评测对比内容须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

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多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针对恶意唱衰市场、违规营销引流等乱象,明确价格行为、网络传播、销售服务规范。公约要求评测对比类内容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维护清朗有序的汽车线上营销秩序。

据网信上海公众号8月6日消息,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近期联合启动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围绕恶意唱衰市场、歪曲解读政策、违规营销引流、引导非理性维权四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为车企和经销商划出更清晰的线上营销边界。

此次公约的出台,源于汽车行业在网络营销和信息传播中缺乏贴合行业特点的自律指引,部分车企及经销商的合规意识和自律能力参差不齐。公约覆盖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授权经销商等市场主体,紧扣线上营销的突出风险,从价格行为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规范、销售与服务行为准则三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倡导恪守合规经营底线。

在价格行为方面,公约要求生产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合理定价,销售企业严格明码标价,不得仅以厂商指导价替代实际销售价格;促销活动须全面明示补贴对象、申请条件、时间和名额限制,不得将政府补贴、厂家置换补贴、金融贴息等叠加后包装成“极限低价”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通过折扣使实际售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同时明确禁止价格歧视和低于成本的排挤性销售,并对“付费解锁”功能提出告知义务。

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公约强调宣传内容真实,不得编造虚假车价、恶意唱衰车市、刻意诋毁竞品或煽动非理性维权,也不得借助自媒体、MCN机构发布汽车不实信息。新车型发布和营销推广中的话术应与实际交易一致,AI直播、生成式内容应标注技术属性,不得虚构“内部优惠”。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公约明确要求汽车行业评测、对比类内容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同时严禁组织“黑公关”“网络水军”实施抹黑和恶意对比。

销售与服务方面,公约重申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明示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装潢、办理贷款,限定消费者选择配件、金融、救援等产品及服务商;售后政策应完整明示,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和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非授权销售车辆须书面告知责任主体。消费者投诉渠道应当畅通,受理、转交及处理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

从行业视角看,汽车评测和对比内容近年来已成为消费者购车决策的重要参考,但其中也夹杂了不少隐性广告和软性捆绑。此次公约将评测、对比类内容的透明度单独提出,既是针对行业痛点的纠偏,也释放出汽车线上营销从“流量优先”转向“合规优先”的信号。对消费者而言,信息越透明,选择越有依据;对车企和经销商来说,规范传播秩序也有助于减少内耗式的恶意竞争,推动行业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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