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部门联合整治汽车网络营销乱象 评测对比内容须杜绝隐性广告

上海市委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公约明确要求评测、对比类内容注明信息来源与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和软性捆绑,并对价格行为、网络传播、销售服务等作出细化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日,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联合开展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并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该公约明确要求,汽车行业评测、对比类内容应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

据中新经纬8月6日报道,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恶意唱衰市场、歪曲解读政策、违规营销引流、引导非理性维权等四类突出问题,组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汽车行业在网络营销和信息传播中缺乏贴合行业特点的自律指引,部分车企及经销商合规意识和自律能力参差不齐。为此,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上述合规公约。

公约围绕价格行为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规范、销售与服务行为准则等方面明确自律要求,倡导整车企业、汽车经销商及相关市场主体恪守合规经营底线。在价格行为方面,公约要求生产企业合理定价,销售企业明码标价,须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车辆完整名称、型号、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及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仅以厂商指导价替代实际销售价格。促销活动须完整明示补贴对象、申请条件、方式、起止时间、名额限制等信息,不得将多重优惠叠加后包装成无需条件的“极限低价”进行宣传误导。

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公约规定所有涉及车辆价格、性能、配置、权益的网络传播信息必须真实,不得编造虚假车价、恶意唱衰车市、刻意诋毁竞品、煽动非理性维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评测、对比类内容应注明信息来源、测试条件及利益关联,杜绝隐性广告与软性捆绑。同时,公约严禁组织“黑公关”“网络水军”实施抹黑、恶意对比行为。对于AI直播、生成式内容,公约要求标注技术属性,不得虚构“内部优惠”。

在销售与服务层面,公约明确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装潢、办理贷款,不得限定消费者选择配件、金融、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商,充分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销售主体应完整明示质量保证、保修服务、“三包”等售后政策。投诉处理须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进展,主动化解纠纷。

业内认为,这份合规公约的出炉,为汽车行业线上营销立下了更细的规矩。过去汽车评测、对比内容中常见“软文”和隐性捆绑推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实信息;公约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自律范围,有助于净化线上营销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于车企和经销商而言,合规经营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随着专项行动与公约落地,上海汽车行业有望在信息传播和营销环节形成更透明的规则体系,也为其他地区规范汽车网络营销提供了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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