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报道,九号公司就“奇迹师二代”产品涉嫌抄袭“机械师二代”电动自行车外观设计专利提起的诉讼,近日迎来终审宣判。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东莞市奇迹牛车业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韦某某合计赔偿九号公司249万余元。
九号专利产品(左)与被诉侵权产品(右)
从判决内容来看,法院认定涉案主体主观侵权意图明确,存在攀附九号公司产品市场商誉、长期依托侵权产品开展经营的行为,侵权情节恶劣、持续性强,因而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追责范围覆盖了产销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为侵权产品出具合格证的资质提供企业,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连带赔偿。
据九号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起,公司通过市场监测发现奇迹牛品牌多款车型涉嫌抄袭旗下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犯多项外观专利,随后开展取证固证,并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查处等途径维权。除本次终审结案的“机械师二代”侵权案外,针对“机械师一代”和M系列车型的外观侵权诉讼,一审均已判定侵权成立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目前两案仍在二审程序中。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外观同质化问题由来已久。一些企业照搬成熟车型的原创设计,以低成本、低价格切入市场,看似带来低价选择,实际上却可能因工艺、标准与安全体系不完善而产生质量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出行安全。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保护产品在形状、图案及色彩组合上的独创设计,是品牌辨识度与市场口碑的重要支撑;抄袭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商业利益,也不利于行业形成良性创新氛围。
业内分析认为,过去同类案件追责多集中在生产销售企业,实际控制人、资质提供方等主体较少被纳入责任范围,侵权成本相对较低,导致抄袭仿冒屡禁不止。此次终审判决体现的穿透式追责与惩罚性赔偿思路,有助于扭转“侵权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的失衡局面,对恶意、重复性侵权行为形成更直接的法律威慑。
截至发稿,机械师一代及M系列相关案件的二审尚未宣判。此次胜诉被行业视为电动两轮车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案例,后续审理进展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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